针对您提出的“未聘任女高级职称的退休规定”这一问题,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以及后续的相关复函精神,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被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其退休年龄均受到该通知的规范。
具体来说:
正常退休年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符合高级职称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是否实际被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
自愿退休选择:上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这意味着,即使您未被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但只要您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就有权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选择自愿退休。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仍需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这一政策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此通知,也不予追溯。
综上所述,未聘任女高级职称的退休规定是:您可以在年满六十周岁时正常退休,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选择自愿退休。如果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希望这一解答能够为您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