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到达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一、延长缴费
您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您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那么您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您能够享受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二、按年补缴
如果您距离满15年的缴费年限相差不大(一般是三年以内),您可以选择按年补缴的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按年补缴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来弥补年费。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您觉得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您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相对较低,但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四、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您不希望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希望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您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程序,经您书面确认后,终止您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意味着您将失去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机会。
另外,虽然过去存在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的方式,但在新规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才能选择一次性补缴,如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以及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且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综上所述,当您到达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