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不能因职工或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
从单位角度来看,如果在试用期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职工在此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需要承担相应费用。因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工伤赔付风险。
从职工个人角度来看,试用期期间如果未缴纳社保,那么在离职时可能少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这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养老待遇的高低与缴费年限等密切相关,少缴社保将影响未来的养老待遇。
因此,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的重要举措。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保的情况,职工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