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原公司注销了公司改名是否还能补纳社保”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原则上来说,如果欠费单位(即原公司)在市场监管信息中已经注销或吊销,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补缴申请。这是因为社保补缴需要与具体的欠费单位相对应,而一旦单位注销或吊销,其法律主体资格就不复存在,因此无法再以其名义进行社保补缴。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对于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如80、90年代的原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如果其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欠费时间段在本人档案中有明确记载,那么这部分人员可以写委托书,委托现参保单位办理补缴手续。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核实,并且可能涉及较复杂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另外,您提到公司改名的情况。如果公司仅仅是改名,并未注销或吊销,那么其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只是名称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继续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并且如果之前有欠缴的社保费用,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综上所述,原公司注销后是否还能补纳社保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公司只是改名而未注销或吊销,那么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并补缴欠缴部分;但如果公司已经注销或吊销,则原则上不再受理补缴申请,除非符合特殊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