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按照月来计算的,而不是按天。这一规定是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具体来说,退役军人服现役的年限,在军人保险制度建立前(一般指2014年以前)退役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即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在军人保险制度建立以后退出现役的,需要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此时军人服现役年限也与入伍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不会在当前缴费记录中直接体现,而是在退役军人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个人档案中的服役材料来确定,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例如,如果一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15年,查档确定其服役年限为5年,那么他的退休待遇将按照20年来计算。
服役年限的认定一般依据个人档案中的批准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等记载的时间来确定。如果个人档案中缺失相关服役材料,退役军人需要根据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到其当年退役报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找相关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按照月来计算的,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