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是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确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条款内容: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条款解读:
适用情形:这一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当双方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约定时,就需要根据这一条款来确定劳动报酬。
确定原则:
法律意义: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机会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际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或者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