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主体资格没有工人出事由谁赔偿”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能够招用劳动者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若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却招用了劳动者并发生了事故,那么赔偿责任的承担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了。
如果用人单位是非法用工单位:
- 这种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本身不具备合法的用工资格,因此它不能按照正常的工伤保险制度来承担赔偿责任。
- 当工人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时,工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力赔偿,工人或其近亲属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是挂靠、借用资质等情形下的实际用工方:
-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名义上的用人单位可能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实际的用工行为是由另一个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
- 此时,如果工人发生事故受到伤害,除了可以向实际用工方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考虑向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主张连带责任。
- 当然,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如果工人是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
- 如果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那么当工人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时,赔偿责任的承担就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 一般来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用工主体资格没有时工人出事由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但无论如何,工人都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