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分公司因个人原因离职后马上到总公司入职,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连续工作年限。
分析说明:
工作年限的计算:工作年限通常是根据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来计算的。这里的关键是“同一用人单位”和“连续工作时间”。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分公司和总公司可能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或同一法人实体,但在法律上,它们往往被视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因此,从分公司离职后到总公司入职,通常会被视为在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变动。
个人原因离职的影响:个人原因离职意味着员工主动结束了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这种离职行为并不会导致工作年限的自动延续,特别是当员工转换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总公司)时。
连续工作年限的特定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企业重组、合并或分立等,员工的工作年限可能会得到特殊处理。但这些情况通常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从分公司因个人原因离职后马上到总公司入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属于连续工作年限的。因为这里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且离职是出于个人原因。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