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天数主要依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具体天数如下:
带薪年休假天数:
法定节假日:
特殊情况下的年休假处理:
新入职员工:如果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将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当年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存在某些特定情形的职工,如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月数的等,将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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