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突然不干了辞职押金能否拿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您是否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否做满约定的期限,或者是否突然辞职,用人单位都没有法律依据来收取或扣留您的押金。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收取了押金,那么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在大鹏新区的劳动争议案例中,钟某某在职期间缴纳了风险抵押金,并在离职前要求全额退还。尽管用人单位主张已依据制度及双方约定返还了部分抵押金,但剩余部分因项目审计及经济责任追究程序未完毕而未退还。然而,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且追究劳动者的经济责任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因此裁决用人单位退还剩余的风险抵押金。
在另一个案例中,小王入职时公司要求交1000元押金,并约定做满3年才能退还。但小王在未做满3年时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返还押金。公司以小王未能做满3年为由拒绝退还。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小王有权要求公司立刻返还所收取的押金。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您在入职时被收取了押金,并且现在想要辞职,无论您是否做满约定的期限,您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押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退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