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不能并用-林佳妮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情况下,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确实不能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定金,而应当选择其中一项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原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合理,避免守约方获得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

法律背景与原理:

  1.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一条款清晰地界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在选择适用上的排他性。

  2. 原理分析:

    • 功能相似性:违约金和定金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它们都起到了担保债务履行和补偿守约方损失的作用。因此,从立法目的上看,不允许两者并用是为了防止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
    • 避免过重责任:如果允许违约金和定金并用,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违约责任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属性。
    • 保障守约方权益:虽然不能并用,但法律允许守约方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以确保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实际操作建议与考量因素:

  1. 选择适用的考量:

    • 定金特点:定金一般是预先交付的,且数额通常是固定的(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若选择定金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 违约金特点:违约金的数额可能根据违约情况进行调整,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较大,选择违约金条款可能更能弥补损失。
    • 实际损失情况:守约方应评估自身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选择能最大程度弥补损失的条款。
  2. 举例说明: 假设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并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甲违约,给乙造成了一定损失。此时,乙可以根据自身利益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或者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甲支付8万元违约金。如果乙的实际损失超过了8万元(例如为9万元),乙在选择违约金后,仍有权要求甲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即再赔偿1万元)。

  3. 策略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数额及适用条件,以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 在违约发生时,守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合同具体条款及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谨慎选择适用的救济方式。
    • 如果对如何选择或如何计算损失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总结与提醒:

在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和定金的选择适用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作为守约方,你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违约金和定金的约定情况,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损失和对方的履约能力,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维权方式。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