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信号灯路口,电动车由东向西、轿车由北向南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常见情形如下:
若双方均未减速观察,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若轿车未让行右侧电动车,同时电动车未减速观察,双方均存在过错,可能被认定同等责任。例如:轿车未减速直接驶入路口,电动车未观察左侧来车直接通行,导致碰撞。
若轿车未让行且存在其他过错,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电动车存在重大过错,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特殊情形:路口有优先通行标志或标线
若路口有“让行标志”或“导向箭头”等交通标志,需优先遵循标志指示。例如:路口设有“让行标志”,轿车未让行导致碰撞,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建议行动:
温馨提示: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证据和现场情况,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