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乘坐雇佣车辆受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事故由第三方造成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若事故责任完全在第三方(如其他车辆违规驾驶导致碰撞),则雇主可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此时,雇佣车辆驾驶员若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若雇主与驾驶员存在特殊关系(如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可基于雇佣关系向驾驶员追偿,但需以第三方赔偿不足为前提。
若事故由驾驶员(雇员)造成
若雇主自身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若雇主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如刹车失灵)仍要求驾驶员出车,或未系安全带等自身疏忽导致伤情加重,需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例如,法院可能判定雇主承担20%责任,驾驶员承担80%。
特殊情形:车辆存在缺陷
若事故因车辆本身缺陷(如轮胎爆裂)导致,且雇主或驾驶员未尽到定期检查义务,车辆生产商或销售商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承担产品责任,雇主可另行主张赔偿。
建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