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属于劳动关系吗-黄兴菊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劳动纠纷

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需要依据具体的用工事实和从属性本质来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仅仅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上如何标注。实际上,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组织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

  1. 组织从属性:这指的是劳动者需要本人亲自完成配送工作,且该工作必须属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主营业务。如果骑手同时为多家互不关联的平台零散接单,没有固定的专属服务关系,那么一般就不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在您提到的案例中,骑手们都是长期、持续地在特定平台企业专职从事外卖配送工作,这符合组织从属性的要求。

  2. 人格从属性:这主要体现在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支配性的劳动管理。比如,平台企业是否建立了常态化的约束管理机制,包括日常考勤打卡、统一派单调度、服务规范考核、奖惩评级等。在案例中,骑手们需要接受平台企业的考勤管理,按照排班表开展配送服务,统一着装,接受统一调度,这些都体现了较强的人格从属性。

  3. 经济从属性:这指的是劳动报酬是否由平台企业支付,即使平台企业委托第三方代付,也不改变支付性质。在案例中,尽管骑手的工资有时由第三方代付,但这并不影响双方之间经济上的从属性,因为工资的来源和支付性质并未因此改变。

综合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在多数情况下,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实际用工过程中并不完全符合上述三重从属性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但无论如何,对于外卖骑手来说,了解自己的用工性质和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骑手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仲裁程序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台企业也应当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合作、承揽关系的边界,不得通过更换合同名称、第三方代发工资等方式规避劳动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