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接仲裁书,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但仲裁程序仍会继续推进,不影响仲裁结果的效力。具体来说:
留置送达:若公司拒绝当面签收仲裁书,仲裁机构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即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若无法采用留置送达,仲裁机构还可选择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按照公司注册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准确地址进行邮寄,在邮件中注明仲裁文书名称等相关信息。若邮件被退回,且能证明公司拒收的,也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若上述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仲裁机构还可通过公告送达。在特定的媒体或者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后(通常为60日,具体以当地法规为准),即视为送达。
缺席裁决与执行:即便公司不接收仲裁书,也不影响仲裁庭的正常审理。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生效后,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等多种执行措施。
法律后果:公司不接受劳动仲裁裁决,不仅会影响其声誉,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此外,若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不接仲裁书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反而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公司应重视劳动仲裁,积极配合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