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邻居女儿是否有权要回土地,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土地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及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土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若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符合《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且已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则土地所有权已合法转移至您方。此时,邻居女儿无权要求返还土地,其主张可能因缺乏法律依据被驳回。
若土地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情形且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若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且转让受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若您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转让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邻居女儿有权要求返还土地。但若您已实际使用多年且集体经济组织未提出异议,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权利认可,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土地性质、合同内容、使用年限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将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