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除名后军龄怎么算工龄”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多个政策层面和具体情况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现有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军龄在一般情况下是被视为工龄的。具体来说,退伍士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对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如果他们被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那么他们的军龄应与参加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然而,当涉及到“除名”这一特殊情况时,政策就有所变化了。根据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问题的答复,职工在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且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需要重新计算。这意味着,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包括军龄,通常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各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应以这个时间点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如果除名职工在这个时间点之后重新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他们的连续工龄将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
另外,对于部分“除名”和“自动离职”人员原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导致达到退休年龄时因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问题,国家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参保人员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综上所述,除名后的军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算作工龄,但具体还需根据您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