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由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和法律规定-程翠红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情形及法律规定如下:

  1.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赔偿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工伤待遇(如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以下费用仍需用人单位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 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伤残等级达到生活不能自理时,若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支付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 5-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 未缴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2. 法律依据与例外情形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工资)、第34条(护理费)、第36条(5-6级伤残津贴)、第37条(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社会保险法》第41条(未参保时的赔偿责任)。
    • 例外情形:
      若工伤由第三人造成(如交通事故),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得重复获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
  3. 实务建议

    • 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完善工伤申报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额外责任。
    • 职工:发生工伤后及时申请认定,保留医疗记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拒付法定费用,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社保部门投诉。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抗辩理由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地方规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