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故意看掉绩效不给工资,员工能否起诉公司赔偿“N+1”,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2N”。这里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因此,若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标准是“2N”,而非“N+1”。
若公司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公司只是未支付绩效工资,但并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不能直接要求公司支付“N+1”的赔偿。
-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N”。但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证明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二、关于“N+1”的适用情况
- “N+1”通常是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1”就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因此,“N+1”并不适用于公司故意看掉绩效不给工资的情形。
三、建议与行动
- 收集证据:员工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评估表、公司通知或邮件等,以证明公司存在未支付绩效工资的行为。
- 与公司协商: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员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绩效工资,并可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绩效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公司故意看掉绩效不给工资,员工能否起诉公司赔偿“N+1”,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2N”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N”(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证明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的情况下)。“N+1”并不适用于此情形。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