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期患病,离职日期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未进入医疗期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且在离职前未进入法定医疗期(即未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则离职日期通常以双方约定的离职交接完成日或书面通知的离职日为准。此时患病不影响离职日期的计算,但劳动者可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主张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及医疗待遇。
若劳动者进入医疗期且医疗期未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若劳动者在离职前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且医疗期未满时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此时离职日期需顺延至医疗期结束之日。例如,劳动者医疗期为3个月,原定离职日为医疗期第2个月,则离职日自动顺延1个月至医疗期满。
若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无法工作
若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离职日期为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发出解除通知之日,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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