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单位需向您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您的情况是合同到期终止,且单位明确不续签,因此需支付5个月工资(工作满5年)。若您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您的情况不涉及此限制)。
月工资的认定范围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您可一并主张权益。
操作建议
例外情形
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而您拒绝续签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您的描述,单位明确不续签,不适用此例外。
提示:若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您可额外主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合同到期终止不强制要求提前通知,此点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如有争议,建议携带材料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