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且愿意续签,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终止;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则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符合上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拒绝续签,即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则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此处的“终止”在特定不能胜任工作情形下更准确地表述为“解除”,且需遵循法定程序)。
三、实际操作建议
四、举例说明
以小张为例,其在一家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张不存在过错等法定情形,也愿意续签合同。若公司此时决定不续签,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假设小张在该公司工作了4年,月工资为6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由于小张的月工资未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其可以获得的赔偿金计算如下:
综上所述,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