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4年交保险但不开工资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
从劳动法角度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4年未支付工资,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从社会保险法角度看:
- 虽然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不支付工资的理由。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与支付工资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
- 如果单位仅缴纳社会保险而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同样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从劳动合同角度看:
-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条款,那么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 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维权建议:
- 劳动者应当保留好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明。
- 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动建议:如果你正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考虑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