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照员工上一年应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缴费基数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参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若单位故意降低缴费基数(如仅按基本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则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与员工权益
员工维权路径
建议:若您发现单位存在此类行为,可先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再通过上述途径维权。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