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未休完年假的规定-夏燕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时未休完年假的规定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来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这样的:首先,计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然后除以365天,得到职工在本单位已工作的比例。接着,用这个比例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得到理论上应休的年休假天数。最后,从这个天数中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就是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职工全年应休年休假为10天,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180天,且当年度已经安排了5天年休假,那么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就是(180/365)*10-5≈0天(因为不足1天,所以不计发工资报酬)。但如果已过日历天数为270天,那么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就是(270/365)*10-5≈2.47天,由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发,所以实际应支付2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了职工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这部分多出的天数是不再扣回的。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职时未休完年假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