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休完年假 怎么规定-邹连香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劳动纠纷

关于未休完年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来执行,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详细解释:

一、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二、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虽然大部分职工都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具体来说,以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未休完年假的处理

  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 单位不安排休假且不支付报酬时:

    • 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 职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 辞职未休假时的补偿:

    •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同样应按照上述折算方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带薪年休假不可出卖或转让,但休假职工在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替班。
  • 农民工作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综上所述,关于未休完年假的规定主要涉及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未休完年假的处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