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爷爷未留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儿子的子女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属于代位继承;若爷爷留有有效遗嘱,则需按遗嘱内容确定继承情况。以下为详细分析:
未留有效遗嘱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爷爷有3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先于爷爷死亡,那么这个去世儿子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代位继承的份额,通常是以被代位继承人(即去世的儿子)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例如,如果爷爷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父母等均已去世),且三个儿子原本应平均分配爷爷的遗产,那么去世儿子的子女可以继承原本应由其父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留有有效遗嘱的情况
如果爷爷在生前留有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嘱可以指定由某个或某些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儿子先于爷爷死亡,也不适用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规则,而是按照遗嘱的约定来处理遗产。例如,爷爷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遗产全部留给在世的两个儿子,那么去世儿子的子女就无法通过代位继承获得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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