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工伤保险基金免赔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合法吗-李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工伤保险基金免赔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在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需注意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及实际履行中的风险分配。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框架下的责任划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基金承担,超出部分或免赔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的承担主体需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

  • 若合同明确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该约定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未禁止此类约定),因此合法有效。
  •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时,可能依据公平原则或行业惯例分配责任,但实践中易引发纠纷。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边界

即使合同约定用工单位承担免赔部分,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不免除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仍需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等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将全部责任转嫁给用工单位。
  • 条款公平性:若免赔部分金额过高或用工单位无过错(如劳动者故意违规导致工伤),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或调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劳动者权益保护:无论责任如何分配,劳动者均有权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3. 实践中的风险与建议

  • 对用工单位:
    •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免赔部分的具体范围(如是否包括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避免模糊表述;
    • 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确保保险覆盖;
    • 考虑购买补充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转移潜在风险。
  • 对劳务派遣单位:
    • 不得以“免赔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如申请工伤认定、垫付医疗费);
    • 应在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未履行支付义务时的追偿权,保障自身权益。
  • 对劳动者:
    • 发生工伤后,可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若对责任分配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裁决。

总结:此类约定合法性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保障劳动者权益。建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合同中细化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审核,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或合同文本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