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十级工伤自己辞职可以领取什么”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且在之后选择辞职,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这些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这部分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 其具体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一般为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若干个月,对于十级伤残,通常是4个月(但具体月份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某些地区可能为6个月)。
- 您需要通过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来申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这部分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 其标准同样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对于十级伤残,通常是8个月(但也可能因地区而异)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通常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您可以直接向原所在单位申领这部分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两项补助金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 如果您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领取待遇时按照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享受待遇就高原则计发。
- 如果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每少一年可能会减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定比例。
- 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作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辞职后您是可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申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