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二次续签后,并非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即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员工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多年,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健康、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在该员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仍然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尽管在满足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特殊需求,双方可以协商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如,劳动者可能因为个人职业规划或家庭原因,希望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便在未来有更灵活的职业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的选择权:
- 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而不续签,此时需支付补偿)。
-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可以选择不续签,从而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除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有其他情形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主动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满足条件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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