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员工当月14号离职,工资发放需结合离职证明约定、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若离职证明中明确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及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员工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若离职证明中已明确约定:
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履行,若延迟发放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滞纳金或赔偿损失)。若约定违法(如克扣工资),员工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
2. 若离职证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具体到离职当月工资:
建议操作:
风险提示:若公司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发工资,需注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仅允许在造成经济损失时扣款,且扣款比例不得超过月工资20%。直接拒发工资可能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