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重新伤残鉴定 法院支持吗-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劳动纠纷

被告要求重新伤残鉴定,法院是否支持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原鉴定程序违法或存在明显瑕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若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依法回避等),或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如未采用行业标准、未充分论证因果关系),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例如,若原鉴定未对关键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错误,法院可依申请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2. 若被告仅以单方质疑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若被告仅以“鉴定结果过高”“主观不认可”等理由提出申请,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需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例如,被告仅口头主张鉴定机构偏袒原告,但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3. 若原鉴定意见存在重大争议且影响案件结果
    即使原鉴定程序合法,若被告能证明鉴定意见存在重大争议(如多份鉴定结论矛盾、关键证据未被采信),且该争议直接影响案件赔偿金额等核心问题,法院可能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例如,原鉴定未考虑伤者后续治疗对功能恢复的影响,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低,法院可准许重新鉴定。

实务建议: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时,需重点审查原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并准备书面异议材料(如指出程序瑕疵、提交反证等)。若法院驳回申请,被告仍可通过质证、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削弱原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