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书中可以写明被邀请方可以互相组成联合体投标,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允许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因此,在邀请书中明确允许被邀请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具有法律依据,但需在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的资质、组成方式、责任承担等核心条款作出明确约定。
条款设计要点
风险防控建议
例外情形处理
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采用特定技术标准(如核电站建设),可在邀请书中限制联合体组成,但需在招标公告中提前公示并说明理由,否则可能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操作建议:建议在邀请书模板中增加联合体投标专章,包含”联合体资格声明表”“成员分工承诺函”等标准化附件,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履约担保函。如需进一步审查具体条款的合规性,可直接向我提供招标文件草案进行专项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