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老人遗嘱给孙子,房子女儿不签字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遗嘱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继承人的签字。遗嘱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在这个案例中,即使老人的女儿没有在遗嘱上签字,这并不会影响遗嘱本身的法律效力。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这个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老人(陆阿婆)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要将名下的动迁房遗赠给外孙(邓先生),并且这份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代书遗嘱是指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在这个案例中,虽然陆阿婆不识字,但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口头表达、点头确认等)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且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此外,关于邓先生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法院也进行了认定。在这个案例中,邓先生虽然没有直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告知接受遗赠,但他参与了遗赠房屋的管理,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这些行为足以认定邓先生已经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是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
综上所述,老人遗嘱给孙子,即使房子女儿不签字,只要遗嘱内容真实、形式合法,且孙子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在这个案例中,浦东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房屋归邓先生所有,也验证了这一点。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