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后是否必须续签-许敏雄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两次固定期限后是否必须续签”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那么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没有特定情形:即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

  3.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在满足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接下来,关于您提到的“是否必须续签”的问题,实际上在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并不是“必须”续签,而是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或终止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