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与公司协商离职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需双方约定且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关键点:孕期女职工的协商赔偿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且公司不得以“孕期”为由降低补偿金额。若双方约定高于法定标准(如2N),以约定为准。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女职工可主张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公司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若公司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
协商离职时需注意的额外权益
建议行动:
温馨提示:孕期女职工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协商时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协议等)。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