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可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若单位拒绝,您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以下是具体分析: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若超过1年仍未签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您仍有权主张此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维权路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3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若单位未缴纳,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需注意:社保补缴可能受时效限制,建议尽快行动)。
离职时的经济补偿
若您因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而主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补偿标准可能更高。
维权步骤建议
行动提示:建议您尽快启动维权程序,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权利。若需进一步协助(如证据整理、仲裁申请书撰写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