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儿女在外地得脑梗,父母在老家起诉要养老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转到儿女居住地”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法定因素来决定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父母是在老家提起诉讼,要求儿女支付养老金,那么原则上,这个诉讼应该是在父母所在地的法院,也就是老家的法院进行管辖。这是因为,养老金的支付义务通常与赡养关系紧密相关,而赡养关系往往与被赡养人(即父母)的住所地有直接联系。
然而,您提到儿女在外地得脑梗,这可能会引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儿女的健康状况已经严重到无法回到老家应诉,或者儿女已经在外地形成了新的经常居住地,并且这个经常居住地与诉讼有更密切的联系,那么理论上,存在将案件转移到儿女居住地法院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并且需要法院进行具体的审查和判断。
具体来说,如果父母希望将案件转移到儿女居住地法院,他们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儿女在外地的经常居住地情况,以及这个经常居住地与诉讼的密切联系。同时,他们还需要向原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请求将案件转移到儿女居住地法院。原受理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转移。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父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请求转移案件,也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被转移到儿女居住地法院。因为法院在决定管辖权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额、当事人意愿等。
因此,我建议您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儿女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成本。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