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数额是以税款算还是按总金额算-莫路添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经济纠纷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专业性和实践操作性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

虚开税款数额,是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这是计算犯罪数额的核心要素。具体来说:

  1. 基本计算方式:虚开税款数额 = 应税金额 × 适用税率。这是根据发票上列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数量,结合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的。

  2. 不同情形的认定:

    • 为他人虚开或为自己虚开:均按照发票上列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数量进行认定。
    •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实际收到的发票上载明的税额为准。
    • 介绍他人虚开:根据被介绍的双方虚开发票的税额总和来认定。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税额或填写的税额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机构会根据票面所列的价税合计金额,结合核定的税率来计算虚开税款数额。
    • 对于主观上并未打算抵扣税款的虚开行为(如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业绩等),由于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一般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但如果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仍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的认定

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是指受票单位或个人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后,实际上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这是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既遂以及量刑的重要依据。

  1. 认定标准: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既遂形态,通常以骗抵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为认定依据。
    • 只有当行为人不仅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且已经利用该发票进行了实际的抵扣税款活动,并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实际损失时,才构成本罪的既遂。
  2.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用于抵扣税款,即使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也不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但此行为可能构成未遂犯或其他相关犯罪。

三、量刑标准与犯罪数额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主要依据虚开的税款数额以及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来确定。具体来说:

  1. 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2.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一般指50万元以上但不满25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因虚开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3.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一般指2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如因虚开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数额认定主要依据虚开的税款数额以及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虚开的具体情形、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