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是指税款的金额。具体分析如下: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表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是基于税款的金额,而非发票的票面总额。
-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也明确了虚开的税款数额标准,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这进一步证实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是指税款的金额。
二.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
- 虚开发票罪涉及的是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其立案标准包括虚开发票的份数和虚开金额,这里的虚开金额是指票面额。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特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数额认定基于税款的金额,与虚开发票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是指税款的金额,而非发票的票面总额。这一结论是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得出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