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税款数额并不是指票面金额,而是指税款的金额。
增值税发票是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分别注明货物的销售额和税额,另外还有一个价税合计的数额,也即票面额。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后续的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和量刑主要是依据虚开的税款数额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就应予立案追诉。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还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此外,根据虚开税款数额的大小,还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并据此确定具体的刑罚。
因此,在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重点关注税款的金额,而不是票面金额。如果面临相关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