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二级,三年后死亡是否还有丧葬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二级属于致残等级中的一种,而关于工伤人员死亡后的待遇,主要取决于其死亡的时间点以及是否满足特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是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即使工伤人员在致残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如三年)才死亡,只要其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待遇。
具体来说: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一补助金是用于帮助近亲属处理工伤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具体比例根据亲属与工伤人员的关系以及亲属的自身情况(如是否孤寡老人或孤儿)来确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通常是在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时发放的。对于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情况,并不包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工伤二级人员在三年后死亡,其近亲属仍然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包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发放标准和程序,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