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告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店长是否有关系取决于店长在公司中的具体角色和职责。如果店长是公司管理层或负责人事管理,那么很可能与公司一同承担责任;如果店长仅是普通员工,不涉及劳动合同签订等管理事务,则通常与公司责任无关。
分析说明:
店长作为公司管理层的角色:
- 如果店长在公司中担任管理层职务,如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且其职责范围包括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事务,那么当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店长很可能需要与公司一同承担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公司整体,但具体责任可能根据内部管理职责划分而落实到具体个人,如店长。
店长作为普通员工的角色:
- 如果店长仅是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员工,不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员工招聘等管理事务,那么当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店长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公司整体承担,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行为,与店长个人无关。
特殊场景:
- 如果店长虽然名义上是普通员工,但实际上在公司中行使着管理职权,且这些职权包括人事管理,那么当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店长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后续行动建议:
对于公司:
- 公司应尽快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和额外的经济支出。
- 公司应审查内部管理流程,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店长:
- 如果店长是公司管理层或负责人事管理,应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店长是普通员工,且不涉及劳动合同签订等管理事务,可以保持关注,但通常不需要采取特别行动。不过,如果店长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对于员工:
- 如果员工发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补签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公司拒绝补签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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