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您描述的这种“临时工跨单位转正且跨单位是同一系统主管局的官方调动”的情形下,工龄一般应当连续计算,但具体是否连续计算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从法律法规层面分析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您的情况中,因为是同一系统主管局的官方调动,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所以从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从实际操作和证据角度分析
特殊情况分析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工龄的连续计算。例如,原单位在劳动者调动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者新单位在接收劳动者后,要求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工龄计算出现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
建议: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工龄计算的问题,建议您先与新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调动文件、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明等,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随时都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