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经费怎么上交-孙华隆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工会经费的上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规定,具体上交流程和要求如下:

  1. 上交主体与对象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基层工会留存60%,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上级工会收取40%(部分地区可能通过税务代收后按比例分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按比例返还。

  2. 上交流程

    • 已建立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会经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上缴至本单位工会账户,再由基层工会按比例向上级工会上解经费。
    • 未建立工会组织:
      需向当地税务部门或工会指定的账户缴纳工会筹备金,税务部门代收后按比例划转至上级工会。
  3. 税务代收模式(部分地区适用)
    部分省份(如广东、江苏)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制度,用人单位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步申报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统一代收后划转至工会账户。具体流程需以当地工会或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4. 法律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工会可依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其补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0.0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工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建议:

  • 及时与本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确认经费上缴比例和流程;
  • 保留缴费凭证(如银行回单、税务完税证明)以备核查;
  • 若对经费使用有疑问,可要求工会公开经费收支明细。

如有具体操作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