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双倍赔偿是包括赔偿那个月工资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计算期间: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计算期间就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计11个月。
工资基数:双倍工资的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来确定,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假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6个月,且这6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双倍工资就是劳动者这6个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总额的两倍(但需注意,实际上只需额外支付一倍,因为原本就应支付一倍工资,所以表述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再支付一倍)。不过,在计算时,第一个月因为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所以不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因此,如果劳动者从第二个月开始工作,到第六个月结束,共5个月,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就是这5个月工资总额的一倍作为双倍工资差额(加上原本就应支付的5个月工资,实际效果等同于支付了这5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更准确的理解是,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这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即总共支付的是这5个月工资的两倍(但表述上我们常说“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再支付一倍)。为了简化理解,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是劳动者未签合同期间应得工资总额的一倍作为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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