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招标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如果上述必须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不属于上述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如果建设单位选择不进行招标,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如直接发包)选择承包单位,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建设单位选择招标,也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法律建议:
可能后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