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双撤”(撤职、撤党籍等类似双重处分)后,工资计算需根据具体处分类型、处分后的职务职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确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撤职处分后的工资计算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及《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从受处分的次月起:
撤党籍对工资的直接影响
撤党籍本身属于党纪处分,不直接涉及工资调整。但若撤党籍与撤职处分同时发生(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撤”),则工资调整以撤职处分为主,撤党籍可能作为加重情节影响处分后的职务安排(如进一步降低职务层次),从而间接影响工资。
处分期间与处分期满后的工资恢复
特殊情形:合并处分或叠加影响
若公职人员同时受行政撤职和党内撤职(或开除党籍),需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综合判断。例如,行政撤职可能导致职务降级,而党内撤职可能进一步限制其职务晋升空间,最终工资以行政处分后的职务为准。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处分类型、原职务等),可补充说明后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