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双撤后工资如何计算-刘轶函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公职人员被“双撤”(撤职、撤党籍等类似双重处分)后,工资计算需根据具体处分类型、处分后的职务职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确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1. 撤职处分后的工资计算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及《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从受处分的次月起:

    • 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通常为低于原职务的下一职务层次)确定职务工资标准;
    • 级别工资:若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低于原级别,按“就近就低”原则套入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级别工资按新级别确定;
    • 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的标准发放,如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 奖金: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如原单位有发放规定)。
      示例:若原为正科级实职,撤职后可能降为科员,职务工资按科员标准发放,级别工资按科员对应级别调整。
  2. 撤党籍对工资的直接影响
    撤党籍本身属于党纪处分,不直接涉及工资调整。但若撤党籍与撤职处分同时发生(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撤”),则工资调整以撤职处分为主,撤党籍可能作为加重情节影响处分后的职务安排(如进一步降低职务层次),从而间接影响工资。

  3. 处分期间与处分期满后的工资恢复

    • 处分期间:撤职处分期限为24个月,处分期间工资按上述标准执行;
    • 处分期满后:若处分被撤销或解除,工资待遇恢复至处分前的标准(需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未撤销,则按新职务职级继续执行工资标准。
      注意:若处分期间有晋升职务或职级的情况,需按新职务重新核定工资,但通常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4. 特殊情形:合并处分或叠加影响
    若公职人员同时受行政撤职和党内撤职(或开除党籍),需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综合判断。例如,行政撤职可能导致职务降级,而党内撤职可能进一步限制其职务晋升空间,最终工资以行政处分后的职务为准。

建议:

  • 具体计算需结合处分文件中的职务调整说明、单位工资制度及地方政策(如部分省份有细化规定);
  • 若对工资调整有异议,可要求单位出具工资变动依据,或通过内部申诉渠道解决。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处分类型、原职务等),可补充说明后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