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六月1号提离职7月1号当天能走吗”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非试用期内,如果打算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运营稳定,给予的一定的缓冲期。
那么,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在六月1号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并且明确表达了您希望在七月1号离职的意愿,那么理论上,在七月1号这一天,您是可以离职的。因为从六月1号到七月1号,已经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提前通知期。
但是,这里还需要注意一点,虽然您满足了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在收到您的离职申请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比如,他们可能会希望您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一些交接工作,或者找到替代您的人员并进行培训。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并且这些要求是合理的,那么您应该尽量配合,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您提出离职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要求您提前或延后离职,那么在七月1号这一天,您就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办理离职手续,正式离开用人单位了。
总的来说,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那么在七月1号这一天,您是可以离职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