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违法还要诉讼 要员工承担社保公司部分和滞纳金 这样做有胜诉吗-张秀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公司要求员工承担社保公司缴纳部分及滞纳金,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基本没有胜诉可能,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败诉后的不利后果。以下从法律关系、诉讼风险、实务操作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关系层面:社保缴纳义务法定,不可转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个人仅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等),公司部分(如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2%-1.9%等)必须由公司独立承担。
关键点:社保缴费义务是法定的、强制的,公司不得通过协议、规章制度或诉讼等方式将公司部分转嫁给员工,否则相关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民法典》第153条)。

二、诉讼风险层面:公司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若公司以“员工自愿承担”“公司经营困难”等理由起诉,法院会从以下角度审查:

  1. 合同效力: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承担公司部分社保”的协议,该协议因违反《社会保险法》而无效,法院不会认可其效力;
  2. 滞纳金性质:滞纳金是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行政处罚(《社会保险法》第86条),责任主体是公司,与员工无关;
  3. 举证责任:公司需证明员工存在过错(如故意导致公司未缴费),但实务中极难举证,法院通常不会采信。
    案例参考:2021年北京某法院判决中,公司要求员工返还垫付的社保公司部分,法院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诉求。

三、实务操作层面:公司可能面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

  1.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对公司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86条),并强制划拨社保费;
  2. 信用惩戒:公司可能被列入社保“黑名单”,影响招投标、政府补贴等;
  3. 员工反击:员工可反诉公司未缴社保,要求补缴、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公司需额外支付赔偿。

实务建议

若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可依法申请缓缴社保(需符合《社会保险法》第63条条件,如不可抗力、破产重整等),而非违法转嫁责任。若您是员工,遇到此类诉讼可积极应诉,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您是公司方,建议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避免扩大损失。

温馨提示:社保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切勿因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证据材料为您分析诉讼策略。